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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危險貨物規則是依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1973/1978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制定,現行國際危險貨物規則共五冊,目前有效的版本是AMDT 28 ~ 96修正案1996年中英文版.由第二~四冊包括各類危險貨物指引和物質明細表等內容.另有包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措施”(EMS) “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FAG) “固體散裝貨物安全操作規則”(BC Code) 之補充本。

國際危險貨物規則依貨物主要特性和運送要求分為九大類,每一類又細分若干小類,規則的總論是對各類危險貨物作業提供原則性的要求和建議.而每一類危險貨物的引言,則是針對該類貨物的特性提供具體的要求和建議.而各類物質的明細表則是對單一貨品的詳細說明。

國際危險貨物規則引用概括描述和品種羅列並舉方法,以鑑別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在每一大類品名中均設有多項未列明條目(Not Otherwise Specified N.O.S)適用於不另外具體列出名稱的同一特定種類的貨物,當運送人(船方)承運具有危險性但是國際危險貨物規則總索引中未列品名的貨物時,必須要求託運人提供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以確定貨物之歸屬何類 未列明”(N.O.S)條目,以便採取相應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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