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
進口報單計包括15類;填報時請依下表之代號及名稱選擇填入第7欄:
代 號 |
名 稱 |
適 用 範 圍 |
G1 |
外貨進口 |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貨物(包括本國產不申請關稅優惠者)、樣品、展覽品、行李等。 |
G2 |
本地補稅案件 |
(1)保稅工廠、科學園區事業及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非保稅原料補稅、原料、呆料、次品、樣品、下腳廢料申請補稅、年度盤差補稅、產品經核准內銷等案件。 (2)關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補稅案件。 (3)打撈品、掃艙貨、緝案標售物品。 |
G7 |
國貨復進口 |
外銷品售後服務或運回整修或被退貨運回者。 |
D2 |
保稅貨出倉進口 |
存保稅倉庫貨物申請出倉進口者。 |
D6 |
保稅倉庫貨物轉儲其他保稅倉庫 |
存保稅倉庫貨物申請轉儲其他保稅倉庫者。 |
D7 |
保稅倉庫售與加工區或科園區 |
存保稅倉庫貨物申請出倉售與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者。 |
D8 |
外貨進保稅倉 |
一般廠商(含未在我國辦理廠商登記之外國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貨物申請進儲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外銷品回銷)。 |
B3 |
保稅廠售與記帳廠再加工出口 |
保稅工廠保稅品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加工出口視同出口及進口者。 |
B6 |
保稅廠輸入原料 |
保稅工廠自國外輸入加工外銷原料者。 |
B7 |
保稅倉售與保稅廠 |
存保稅倉庫貨物(加工原料)出倉售與保稅工廠者。 |
E1 |
國外輸入加工區 |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自國外輸入貨物者。 |
E4 |
加工區售與記帳廠再加工出口 |
加工出口區內保稅品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加工出口,視同出口及進口者。 |
E5 |
加工區輸出貨復進口 |
加工出口區輸出貨品自國外退回加工出口區者。 |
P3 |
科園區售與記帳廠再加工出口 |
科學工業園區內之成品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加工外銷視同出口及進口者。 |
P4 |
國外輸入科園區 |
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貨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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